❑ 导 读
总体来看,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回应历次科技革命生产要素变革带来的新的制度需求,并在促进提升创新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来源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转载请注明来源)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其本身是制度建构的产物,制度设计目的即是为了有效回应社会经济发展变革带来的新需求。
近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知识产权视角下的数据要素制度构建研究报告》。白皮书从知识产权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和探索数据要素的制度构建,以期为我国数据要素红利加速释放、助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数据要素促进知识产权制度适用边界不断扩展;知识产权也促进数据要素的流通和数据要素市场的建立。数据要素与知识产权制度在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具有辩证统一性,数据要素与知识产权制度紧密耦合。原因在于,其一,从理论逻辑上看,知识产权有助于数据市场属性的充分发挥、有助于数据市场行为规范的构建、有助于数据市场共享共用目标的实现。其二,从历史逻辑来看,数据要素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耦合源于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历史要求、同时也是知识产权保护边界不断拓展历史经验的继承与发展。其三,从现实逻辑来看,知识产权已在数据要素规范中发挥着制度托底作用、同时在数据要素流通中发挥着创新探索的先锋作用。
总结来看,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回应历次科技革命生产要素变革带来的新的制度需求,并在促进提升创新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数据要素相关制度的构建可在遵循劳动界权、利益平衡、责任明晰等原则的基础之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数据要素制度构建中的作用。具体制度构建路径上,一种方式是可以通过拓宽知识产权调整范围、扩张知识产权调整对象等方式,将数据纳入知识产权体系之内进行制度构建;另一种方式是可以充分借鉴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生产要素流通和促进经济社会创新融合发展中的制度体系构建与具体制度规范,从产权权属、产权救济、产权限制等已有制度中寻求有益借鉴和参考。产权制度具体构建思路上,可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本质特点,逐步构建起以保护用户的处分权为主要目标的个人信息数据产权制度。对于企业数据产权制度的构建,可先围绕数据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经营权等重点权利内容展开;待随着数据要素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对数据要素认知的逐步深入,再提炼相关共识和实践经验丰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具有我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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