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创新型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供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组织开展年北京市创新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在北京市内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国产替代、“卡脖子”及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等重点领域。
3.获得贷款资金应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且不属于《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年版)》等范围规定,以及《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版)》中新建和扩建范围。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高管信用记录良好。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资金来源和时限:年创新型小微企业贷款产品资金来源为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安排的“京创融”支小再贷款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排的贴息资金。该产品适用于经办银行在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内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
2.贷款期限和利率:最长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提款期1年,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150BP。
3.经办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中信百信银行。
4.支持标准:对已通过银行获得此款产品的实际贷款额给予2%贴息支持,贴息期不超过1年。
三、产品方案
(一)初创贷
1.贷款条件:企业成立1年以上;创始人毕业于985/211、“双一流”或世界排名前500院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发明专利2项(含)以上或软件著作权3项(含)以上。
2.贷款额度:以纯信用(无抵押无担保)方式,最高可获得50万元信贷额度;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最高可获得100万元信贷额度;以第三方担保方式,最高可获得200万元信贷额度;以房产等可接受的抵押方式,最高可获得万元信贷额度。
(二)创新贷
1.贷款条件:企业成立3年以上;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或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或持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拥有发明专利3项(含)以上或软件著作权4项(含)以上。
2.贷款额度:以纯信用(无抵押无担保)方式,最高可获得300万元信贷额度;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最高可获得500万元信贷额度;以第三方担保方式,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信贷额度;以房产等可接受的抵押方式,最高可获得3000万元信贷额度。
(三)成长贷
1.贷款条件:企业成立3年以上;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或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或持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拥有发明专利4项(含)以上或软件著作权5项(含)以上。
2.贷款额度:以纯信用(无抵押无担保)方式,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信贷额度;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最高可获得万元信贷额度;以第三方担保方式,最高可获得3000万元信贷额度;以房产等可接受的抵押方式,最高可获得3000万元信贷额度。
四、办理流程
1.贷款办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底,各有关单位可在经办银行办理以上贷款产品,经办银行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审核放款,原则上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贷工作。
2.资金拨付。经办银行每月将产品审批、授信、提款和还贷情况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获贷企业根据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贴息支持。
3.监督复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于年6月、12月组织项目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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